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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增加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貨物於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表B)之內。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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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貨物表(表B)所增加的貨物

I II III
組別 貨物名稱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
(NCEM/SH)
(第五修訂版)
C
  
機動車汽油,不含鉛,以美國材料試驗標準方法(ASTM D2700)所測得的辛烷值不少於98 2710.12.21
普通煤油 2710.19.11
輕柴油,以重量計含硫量不超過0.05%,但含生物柴油的除外 2710.19.22
輕柴油,以重量計含硫量超過0.05%,但含生物柴油的除外 2710.19.23
C 其他柴油(不包括輕柴油),以重量計含硫量不超過0.05% 2710.19.27
其他柴油(不包括輕柴油),以重量計含硫量超過0.05% 2710.19.28
其他燃油 2710.19.30
石油氣及其他氣態烴,液化,未列明或未包括在其他編號 2711.19.00

葡文版本

第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六」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