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5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4

刊登日期:

2014.12.29

版數:

923-925

  • 核准教育暨青年局向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發出的臨時執照式樣。
被廢止 :
  • 第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教育機構的執照式樣,以及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執照式樣和臨時執照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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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8/98/M號法令 - 核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廢止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947號立法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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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行政准照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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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25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和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教育暨青年局向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發出的臨時執照式樣,上述式樣載於本批示附件,其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並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二、上款所指的式樣採用A4紙張印製,四周為寬十二毫米的白邊。

    三、教育暨青年局01/2014式樣的文字顏色為綠色,印製於淺黃之底色上,並附有黃色邊飾。

    四、臨時執照由教育暨青年局局長簽署,並蓋上該機關的鋼印加以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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