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高級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商務管理。

六、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七、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高級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策略管理 必修 42 3
服務業市場營銷 " 42 3
澳門商法 " 42 3
資訊系統管理 " 42 3
策略行銷 " 42 3
管理會計學 " 42 3
財務管理 " 42 3
國際商務談判 必修 42 3
領導及商業倫理 " 42 3
 
論文 必修 -- 9

註:

本課程的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課程授課部分的總學習時數包括不少於189學時的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網上學習(如同步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葡文版本

第3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二)旅遊規劃

(三)綜合服務管理

(四)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管理學。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附件

服務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現代服務業管理 必修 45 3
服務業營運決策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調研方法 " 45 3
服務業市場傳意管理 " 45 3
全球戰略管理 " 45 3
三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 9
 
論文 必修 12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兩門所修專業範疇的科目,以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的科目:
 
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豪華產品的市場與佈局 選修 45 3
新品牌開發和管理計劃 " 45 3
豪華旅遊產品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 3
 
旅遊規劃
旅遊建築及景區規劃 選修 45 3
旅遊諮詢策劃 選修 45 3
旅遊規劃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旅遊規劃)* " 3
 
綜合服務管理
服務營運管理 選修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綜合服務管理)* " 3
 
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公共管理學 選修 45 3
公共行政管理政策專題 " 45 3
公共服務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 3

* 學生只可從八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

葡文版本

第3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調整由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二、經調整的金額載於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三、廢止第2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
所訂的補助類型
情況 每月補助金額
學習活動補助(第三條所指) 就讀於幼稚園或小學者 澳門幣二百元(每人)
就讀於中學者 澳門幣四百元(每人)
就讀於大學者 澳門幣六百元(每人)
護理補助(第四條所指)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無親屬的獨居者 澳門幣一千元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親屬者 澳門幣八百元
殘疾補助(第五條所指)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無親屬的獨居者 澳門幣八百元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親屬者 澳門幣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