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8/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4/2013

刊登日期:

2013.10.28

版數:

2046

  • 委任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
相關類別 :
  • 行政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林金城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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