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2/2013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0/2013

刊登日期:

2013.9.30

版數:

1979-1980

  • 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附件所載的居民身份證的新式樣。
被廢止 :
  • 第41/2023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
  •  
    相關法規 :
  • 第8/2002號法律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的基本原則。
  • 第23/2002號行政法規 -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
  •  
    相關類別 :
  • 居民身份證制度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41/202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22/2013號行政法規

    第23/2002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 居民身份證規章》 附件所載的居民身份證的新式樣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取代附件

    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的附件由本行政法規的附件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居民身份證式樣

    居民身份證式樣的特徵如下:

    尺寸:85.5毫米 × 54毫米,圓角。

    正面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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