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5/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8/2013

刊登日期:

2013.9.16

版數:

1953-1954

  • 任命六名人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5/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及第九十條第三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檢察長提名,任命下列人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

    歐陽湘;

    李雪雯;

    劉靄詩;

    白華藝;

    仇治平;

    鄭凱鋒。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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