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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4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2012/2013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如下:

(一)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八十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一千元;

(二)碩博連讀的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一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六萬一千八百元;

(三)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十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七萬二千元。

二、本批示適用於2012/2013學年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工作。

三、上述第一款的發放金額適用於獎學金續期的申請者。

四、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