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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9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教育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教育學 必修 56 6
外國教育史 " 56 6
教育技術學 " 56 6
教育心理學 " 56 6
中國教育史 " 56 6
大學英語(三) " 42 5
       
第二學年      
學校管理學 必修 56 6
教學多媒體課件制作 " 42 5
教育社會學 " 56 6
學校德育 " 56 6
學校管理心理學 " 56 6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 " 56 6
大學英語(四) " 42 5
       
第三學年      
教師專業發展 必修 56 6
學生學習心理輔導 " 42 5
課程與教學論 " 56 6
班級經營與學生指導 " 42 5
教師博客及其應用 " 42 5
教育實習 " 90 11
畢業論文 " 120 10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科目:      
中學語文教學法 選修 42 5
中學數學教學法 " 42 5
中學英語教學法 " 42 5
中學其他科目教學法 " 42 5
小學教學法 " 42 5
幼兒園教育教學法 " 42 5

註:

1)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8學分。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19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教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現代教育理論 必修 50 3
教育研究方法 " 50 3
中西教育發展史 " 50 3
現代教育技術 " 50 3
英語 " 120 4
       
第二學年      
教育心理學研究 必修 50 3
國際教育發展與比較研究 " 50 3
學校領導與行政 選修 50 3
心理諮詢與治療 " 50 3
學前兒童心理發展研究 " 50 3
課程與教學論 " 50 3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學生須從四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三門科目。

2)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1學分。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20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葡萄牙語言文化(外語/第二語言)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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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Universidade de Lisboa
Alameda da Universidade, na cidade de Lisboa, em Portugal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葡萄牙語言文化(外語/第二語言)博士學位課程博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葡語教學的應用語言學 I(以葡語為外語 / 第二語言) 必修 280 10
葡語教學的應用語言學 II(以葡語為外語 / 第二語言) " 280 10
葡萄牙文化 " 280 10
葡萄牙語與文化多樣性 " 280 10
       
學生須從下列六門科目中選讀兩門:      
語法與交際 選修 280 10
葡萄牙語與文學語言 " 280 10
文化多樣性與跨文化交際 " 280 10
語言多樣性與語言政策 " 280 10
翻譯研究 " 280 10
教、學與評估 " 280 10
       
第二學年      
論文輔導課 I 必修 840 30
論文輔導課 II " 840 30
       
第三學年      
論文撰寫 必修 1680 60

註:

1)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為180學分。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4)學生的總學習時數包括所有授課的時間,尤指上課時間,以及完成實習、研討會、作業、實踐項目、研究、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等各類學習項目所需的時間。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20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公共管理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Universidade de Lisboa
Alameda da Universidade, na cidade de Lisboa, em Portugal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公共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博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公共機構財政 必修 280 10
公職部門戰略管理 " 280 10
       
學生須從下列四門科目中選讀兩門:      
公共機構會計 選修 140 5
人力資源職業道德、社會責任及管理 " 140 5
國民經濟核算 " 140 5
行政法 " 140 5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數據分析 必修 280 10
公共財政與歐洲競爭力 " 280 10
       
學生須從下列四門科目中選讀兩門:      
會計分析與部門計劃 選修 140 5
財務審計 " 140 5
歐盟司法爭訟 " 140 5
知識及創新管理 " 140 5
       
第二學年      
博士生講座I 必修 336 12
論文撰寫 " 1344 48
       
第三學年      
博士生講座II 必修 336 12
論文撰寫 " 1344 48

註:

1)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80學分。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4)學生的總學習時數包括所有授課的時間,尤指上課時間,以及完成實習、研討會、作業、實踐項目、研究、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等各類學習項目所需的時間。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