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8/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7/2011

刊登日期:

2011.11.21

版數:

2049-2723

  •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五修訂版。
相關法規 :
  • 第87/90/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對外貿易/協調制度( N.C.E.M./S.H)之名表。
  • 第4/99/M號法律 - 核准《消費稅規章》-若干廢止。
  • 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經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該市訂定的修訂《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所修訂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公約、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議定書,以及《協調制度貨物分類表》第四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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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對外貿易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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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正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五修訂版,該修訂版附於本行政命令並為其組成部分。

    第二條

    過渡規定

    直至修正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的《消費稅規章》之前,該規章附表所指的產品繼續適用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協調制度貨物分類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第四修訂版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五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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