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4/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9/2011

刊登日期:

2011.9.26

版數:

1872

  • 修改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點(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3項(國際固定電話收費)所載的IDD“050”服務的平日時段。
相關法規 :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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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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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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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

    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點(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3項(國際固定電話收費)所載的IDD“050”服務的平日時段修改如下:

    “零時零分至九時及十八時至二十四時。”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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