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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5/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2/2010

刊登日期:

2010.8.9

版數:

603

  • 取消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4.0點(數據之公共網絡)4.1項(分組交換數據網絡)的服務。
相關法規 :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取消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4.0點(數據之公共網絡)4.1項(分組交換數據網絡)的服務。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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