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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10

刊登日期:

2010.8.9

版數:

618-620

  • 核准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高中職業技術教育《芭蕾舞技術課程》和《中國舞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
被廢止 :
  • 第22/2021號行政法規 - 非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制度。
  •  
    相關法規 :
  • 第63/94/M號法令 - 核准澳門文化司署之新組織結構--廢止九月二十五日63/89/M號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號法令。
  • 第9/2006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
  •  
    相關類別 :
  • 演藝學院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2/202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1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第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一款a)項,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高中職業技術教育《芭蕾舞技術課程》和《中國舞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該課程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並成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課程為日間學制。

    三、為了本批示的效力,芭蕾舞和中國舞的課程定義及指引總方針,按照下列專業特徵訂定:

    作為芭蕾舞或中國舞的專業技能人員,學員於完成課程時,除具有一般高中程度應有的知識外,還應有能力在演藝範疇內從事表演和基礎培訓的職業,在舞蹈理論與技術兩方面皆達到高中專業水平,具備投身舞蹈藝術工作之條件。

    四、為著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授予畢業生高中芭蕾舞或中國舞技術及專業資格證書;為了繼續升學的目的,授予高中教育課程文憑。

    五、本批示自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學校年度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芭蕾舞技術課程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合共
    社會文化 中國語文 180 6 180 6     360
    英文 180 6 180 6     360
    數學 180 6 180 6     360
    地理 60 2 60 2     120
    歷史 60 2 60 2     120
    電腦 30 1 30 1     60
    公民教育 30 1 30 1     60
    合共 720 720   1440
    專業科技及實踐 基本功訓練 180 6 180 6     360
    民間舞 30 1 60 2     90
    現代舞 60 2 30 1     90
    身韵 30 1 60 2     90
    西方舞 60 2 30 1     90
    創意/排練 90 3 120 4     210
    音樂 30 1         30
    合共 480 480   960
    專業實習 劇目排練、舞台實習演出   1200 40 1200
    總計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 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e)及f)項的規定而定。

    附件:中國舞技術課程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合共
    社會文化 中國語文 180 6 180 6     360
    英文 180 6 180 6     360
    數學 180 6 180 6     360
    地理 60 2 60 2     120
    歷史 60 2 60 2     120
    電腦 30 1 30 1     60
    公民教育 30 1 30 1     60
    合共 720 720   1440
    專業科技及實踐 基本功訓練 180 6 180 6     360
    民間舞 60 2 30 1     90
    現代舞 30 1 60 2     90
    身韵 60 2 30 1     90
    西方舞 30 1 60 2     90
    創意/排練 90 3 120 4     210
    音樂 30 1         30
    合共 480 480   960
    專業實習 劇目排練、舞台實習演出   1200 40 1200
    總計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 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e)及f)項的規定而定。

    法規:

    第11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10

    刊登日期:

    2010.8.9

    版數:

    621-624

    • 核准由澳門演藝學院發出的文憑及證書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54/96/M號法令 - 規範「技術及職業教育」--廢止九月四日第44/82/M號法令。
  • 第9/2006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
  •  
    相關類別 :
  • 演藝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一、附件二的文憑和證書式樣。該文憑和證書由印務局負責印製。

    二、文憑及證書作為在澳門文化局屬下澳門演藝學院取得初中、高中教育,包括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一條,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五條訂定的職業技術教育模式的學歷之證明。

    三、第一點所指的文憑和證書以粉紅色印製,淺底色,四周為十五毫米寬的粉紅色邊。

    四、文憑及證書由澳門演藝學院院長及學校校長共同簽署,並經簽發部門加蓋鋼印確認。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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