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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5/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指的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2
廳長 4
處長 11
學校督導員 20
科長 10
其他主管人員(從屬機構) 官立小學校長 7
官立學前教育學校校長 3
官立小學副校長 7
官立學前教育學校副校長 3
教育活動中心主任 7
青年活動中心主任 5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 1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 2
高美士中葡中學校長 1
高美士中葡中學副校長 2
教學人員 具有高等或相等教育程度學歷的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 130
具非高等教育程度學歷的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 2
小學及幼稚園教師 150
具有中葡教育葡語師資課程及以葡語作為外語的教師培訓計劃學歷的教師 24
教學助理 4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37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6
技術員 5 技術員 9
傳譯及翻譯 文案 2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31
工務 繪圖員 5
技術輔助人員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87
運輸 輕型車輛司機 4
工人 1 勤雜人員 22 a)

a) 職位出缺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