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5/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的附表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並經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的附件表一、表三、表四、表五及表六由本行政法規附件所載的表修改。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的附表

表一

(第五條第一款所指者)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辦公室主任 1
廳長 2
處長 5
顧問 --- 顧問 3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23
技術員 5 技術員 14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50
秘書 --- 終審法院院長秘書 2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85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24

表三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中級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

組成:中心科及兩個程序科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 書記長 1
助理書記長 1
主任書記員 2
司法文員 --- 法院司法文員 12

表四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初級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

組成:中心科及十四個程序科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 書記長 1
助理書記長 2
主任書記員 15
司法文員 --- 法院司法文員 184

表五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人員編制

組成:中心科及三個程序科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 書記長 1
助理書記長 1
主任書記員 4
司法文員 --- 法院司法文員 39

表六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行政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

組成:中心科及一個程序科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 書記長 1
主任書記員 1
司法文員 --- 法院司法文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