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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的中文、葡文及英文名稱分別更改為“聖若瑟大學”、“Universidade de São José”及“University of Saint Joseph”。
二、凡載於經八月十二日第207/96/M號訓令核准的章程、其他法規或規章性法規的有關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的提述,均視為對聖若瑟大學的提述。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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