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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1/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5/2009

刊登日期:

2009.11.9

版數:

1618-1619

  • 續任三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第5/1999號行政命令 - 關於檢察院司法官的任命。
  • 第43/2003號行政命令 - 經檢察長提名,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 第61/2009號行政命令 - 續任三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 第41/2011號行政命令 - 解除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的官職。
  •  
    相關類別 :
  • 檢察院 - 檢察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1/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第5/1999號行政命令任命的下列外籍檢察院司法官,其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韋高度);

    Vitor Manuel Carvalho Coelho(高偉文)。

    二、第43/2003號行政命令任命的外籍檢察院司法官António Augusto Archer Leite de Queirós(祈禮道),其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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