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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4/2009

刊登日期:

2009.8.24

版數:

1392-1393

  • 任命兩名外籍法官,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下列外籍法官,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為期兩年:

    Mário Pedro Martins da Assunção Seixas Meireles

    Ana Carla Gonçalves Ferreira de Seixas Meireles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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