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9/2009

刊登日期:

2009.7.20

版數:

1020-1022

  • 核准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的標誌。
已更改 :
  • 第62/2005號行政命令 - 核准《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第32/2009號行政命令 - 核准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的標誌。
  • 第33/2009號行政命令 - 在《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內增加一服務。
  • 第26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並核准有關規章。
  •  
    相關類別 :
  • 郵政服務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誌

    一、核准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的標誌,其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有關標誌按上述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式樣一

    式樣二

    (若為負像,所有顏色均呈白色)

    (em negativo, todas as cores aparecem a Branco)

    色彩說明

    A. 藍色 (彩通專色 287)(印刷四色 100C + 75M)

    B. 黑色 (彩通專色 Black)(印刷四色 100K)

    字樣的詳細說明

    中文: “電子認證郵戳” 採用 “DF Hei Bold” 字體 。

    葡文: “Carimbo Postal Electrónico Certificado” 採用 “Helvetica Neue Bold” 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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