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2009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2009

刊登日期:

2009.1.29

版數:

230

  • 廢止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有關開設新藥房的規定。
相關法規 :
  • 第58/90/M號法令 - 關於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撤銷五月二日第229/70號國令及二月一日第7/86/M號法令第五章。
  •  
    相關類別 :
  • 藥物監督管理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9號行政法規

    廢止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

    有關開設新藥房的規定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廢止

    廢止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b項、第三十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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