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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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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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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9號法律

第1/2009號行政法規

第1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印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2009號行政命令: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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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2009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0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