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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200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5/2008

刊登日期:

2008.6.26

版數:

682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第18/200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在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學士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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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查閱:

    二零零六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機構本身預算

    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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