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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8

刊登日期:

2008.6.23

版數:

661-662

  •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第18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11,950,000.00(澳門幣壹仟壹佰玖拾伍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廉政公署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經常收入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1 特區預算轉移 11,950,000.00
        總收入 11,950,000.00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1-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1,950,000.00
        總開支 11,950,000.00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於廉政公署——廉政專員: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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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查閱: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二零零五年七月至十二月
    印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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