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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5/2008號法律

公報編號:

22/2008

刊登日期:

2008.6.2

版數:

617-618

  • 修正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預算。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7/2007號法律 - 通過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OR/2008),並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及執行。
  • 第12/2008號行政法規 - 訂定現金分享計劃的安排。
  • 相關類別 :
  • 財政及預算 - 公共行政 - 財政局 -

  • 第5/2008號法律

    修正2008 年財政年度預算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二)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7/2007號法律

    第7/2007號法律第二條及第三條的條文修改為:

    “第二條

    收入之預計

    一、包含自治機構收入的預算收入的總額預計為$43,077,496,600.00(澳門幣肆佰叁拾億柒仟柒佰肆拾玖萬陸仟陸佰圓整),並於二零零八年度內按照現規範或將規範有關徵收之法律規定進行徵收;該總額應根據現行法例,用於支付二零零八年度內所作之開支。

    二、 [...]。

    三、 [...]。

    第三條

    開支

    一、二零零八財政年度包含自治機構開支之財政預算開支總額定為$43,077,496,600.00(澳門幣肆佰叁拾億柒仟柒佰肆拾玖萬陸仟陸佰圓整)。

    二、 [...]。”

    第二條

    預算項目

    一、收入之修正係透過收入項目01-01-05-01“博彩特別稅”追加$2,100,000,000.00(澳門幣貳拾壹億圓整)為之。

    二、開支之修正係透過開支項目05-04-00-00-90 “備用撥款” 追加 $2,100,000,000.00(澳門幣貳拾壹億圓整)為之。

    第三條

    開始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開始生效。

    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簽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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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查閱: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光碟
    (20/12/1999 - 31/12/2005)
    印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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