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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0/2007

刊登日期:

2007.3.5

版數:

802-803

  • 撤銷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7.0條(互聯網服務)的若干項目。
相關法規 :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07號行政命令

    經考慮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建議;

    根據《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經聽取消費者委員會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撤銷經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的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7.0條(互聯網服務)的以下項目:

    5.1 無需經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國際接駁;

    5.1.1 每月由經營者共同使用聯接美國的64 kbps線路;

    5.1.2 每月由經營者共同使用聯接美國的128 kbps線路;

    5.1.3 每月由經營者共同使用聯接香港的64 kbps線路;

    5.1.4 每月由經營者共同使用聯接香港的128 kbps線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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