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法規已被 第57/2018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53/200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誌
一、核准通訊博物館的標誌,其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該標誌須按上述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式樣一
式樣二
式樣三
(若為負像,所有顏色均呈白色)
色彩說明
- A. 紅色(彩通專色485)(印刷四色100M+100Y)
- B. 藍色(彩通專色287)(印刷四色100C+75M)
- C. 藍色(彩通專色287-30%)(印刷四色20C+15M)
- D. 黑色(彩通專色Black)(印刷四色100K)
- E. 灰色(彩通專色Black-30%)(印刷四色30K)
字樣的詳細說明
中文: | “通訊博物館”採用“DF Hei Medium”字體。 |
“澳門郵政”採用“DF Yan Bold-B5”字體。 | |
葡文: | “Museu das Comunicações”採用“Granite Sans”字體。 |
“Correios de Macau”採用“65 Helvetica Medium”字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