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3/200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0/2006

刊登日期:

2006.12.11

版數:

1410-1412

  • 核准通訊博物館的標誌。
被廢止 :
  • 第57/2018號行政命令 - 核准通訊博物館的標誌。
  •  
    相關法規 :
  • 第2/89/M號法令 - 核准郵電司新組織章程--若干撤消。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7/2018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53/200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誌

    一、核准通訊博物館的標誌,其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該標誌須按上述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式樣一

    式樣二

    式樣三

    (若為負像,所有顏色均呈白色)

    色彩說明

    A. 紅色(彩通專色485)(印刷四色100M+100Y)
    B. 藍色(彩通專色287)(印刷四色100C+75M)
    C. 藍色(彩通專色287-30%)(印刷四色20C+15M)
    D. 黑色(彩通專色Black)(印刷四色100K)
    E. 灰色(彩通專色Black-30%)(印刷四色30K)

    字樣的詳細說明

    中文: “通訊博物館”採用“DF Hei Medium”字體。
    “澳門郵政”採用“DF Yan Bold-B5”字體。
    葡文: “Museu das Comunicações”採用“Granite Sans”字體。
    “Correios de Macau”採用“65 Helvetica Medium”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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