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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暨南大學三年制物流管理專業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06/2007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而已入讀的學生則須按照第8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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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石牌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暨育服務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物流管理專業
大專畢業證書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大學英語(一) 45
大學英語(二) 45
計算機應用基礎 50
國際經濟與貿易 50
管理學原理 50
經濟地理 40
物流學概論 40
全球供應鏈管理 50
法律基礎 4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大學英語(三) 45
大學英語(四) 45
跨國公司經營管理 50
企業經營戰略 50
採購理論與策略 50
國際市場營銷 50
財務管理 50
國際金融 50

第三學年

科目 學時
運輸管理概論 50
電子商務 50
存貨管理 50
客戶關係管理 40
國際稅收 50
人力資源管理 50
實習 6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

葡文版本

第38/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國際旅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會展與節慶管理;

(二)博彩管理;

(三)旅遊規劃與管理;

(四)酒店管理。

四、本課程中科目的授課期最短為十二個月,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五、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碩士及博士學位頒授形式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六、論文的提交及答辯應在課程授課部分結束後九個月內或於上款所指規章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七、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合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八、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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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國際旅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基礎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國際旅遊管理概論 必修 3
國際旅遊營銷策略管理 " 3
旅遊財務管理與資本運作 " 3
旅遊調研方法 " 3
國際旅遊業人力資源管理 " 3
旅遊信息系統管理 " 3

表二

專業範疇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會展與節慶管理專業範疇    
會展與節慶策略管理 選修 3
會展與節慶項目策劃和運作管理 " 3
國際會展與節慶作業項目 " 3
     
博彩管理專業範疇    
現代博彩營運管理 選修 3
博彩及娛樂場策略管理專題 " 3
國際旅遊博彩管理作業項目 " 3
     
旅遊規劃與管理專業範疇    
旅遊景點策略管理 選修 3
旅遊及酒店服務管理 " 3
國際旅遊規劃與管理作業項目 " 3
     
酒店管理專業範疇    
酒店和旅遊點的環境管理 選修 3
旅遊及酒店商業分析 " 3
國際旅遊酒店管理作業項目 " 3

註:

1.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最少為39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基礎科目佔18學分;表二的專業範疇科目佔9學分(兩門已選專業範疇科目佔6學分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科目佔3學分);論文佔12學分。

2. 校方須指定每學期供學生選讀的選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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