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7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216,948.77(澳門幣肆佰貳拾壹萬陸仟玖佰肆拾捌元柒角柒分),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審計署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結餘 $ 4,216,948.77
 

經常性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0 備用撥款 $ 4,216,948.77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 蔡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