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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2006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2006

刊登日期:

2006.1.23

版數:

78

  • 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
相關法規 :
  • 第2/89/M號法令 - 核准郵電司新組織章程--若干撤消。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06號行政法規

    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郵政局之職責

    於由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21/2000號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二條第一款內增加 j)項和l)項如下:

    “ j)提供電子認證服務;

    l)管理通訊博物館。”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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