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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於由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21/2000號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二條第一款內增加 j)項和l)項如下:
“ j)提供電子認證服務;
l)管理通訊博物館。”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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