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5

刊登日期:

2005.1.3

版數:

2

  • 命令終止接受報讀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第七條所指的就業輔助課程
相關法規 :
  • 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訂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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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社會工作局 - 勞工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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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接受報讀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第七條所指的就業輔助課程。

    二、上款規定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開始的課程。

    三、在不妨礙下款規定下,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第七條第三款(二)項、第七款(一)項及第八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就讀上款所指課程第四期的學員,只要有關學員獲僱用從事有報酬之工作並出具僱主證明。

    四、於第二款所指課程第四期的第三個月即最後一個月,學員獲豁免上課,以便尋找工作。

    五、上款規定不妨礙學員獲發有關月份最高金額為$1,800.00(澳門幣壹仟捌佰元整)的津貼。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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