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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9/2003號法律

通過《勞動訴訟法典》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勞動訴訟法典》的通過

通過附於本法律公佈的《勞動訴訟法典》,此法典為本法律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對被廢止的規定之援用

一、現行法例中援用已廢止的勞動訴訟法規的規定時,視為援用本法律所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的相應規定。

二、現行法例中援用本法律所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內無規定的特別訴訟程序時,視為援用該法典所規定的普通宣告訴訟程序的相應規定。

第三條

生效及適用

一、本法律及由其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二、由本法律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只適用於在其生效後提起的訴訟程序。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勞動訴訟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