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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3

刊登日期:

2003.5.19

版數:

518

  • 訂定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申請期限
相關法規 :
  • 第9/2003號行政法規 - 制定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
  • 第4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訂定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申請期限
  •  
    相關類別 :
  • 中小企業援助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而截止申請日期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另行訂定。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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