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9/2003

刊登日期:

2003.5.12

版數:

188-489

  • 核准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的新增服務
相關法規 :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03號行政命令

    經考慮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建議書;

    根據《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經聽取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核准經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的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的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的新增服務如下:

    (一) 編號 名稱
    [...]
    6.1.5 [...]
    可使用的服務:
    [...]
    13——謝絕接聽6A,6B,6C

    6A 「謝絕接聽」名單最多可輸入一百個電話號碼。

    6B 「謝絕接聽」功能不適用於匯線通、直通內線、專用自動電話交換機系統、商務電話系統及公眾與私人收費電話。

    6C 「謝絕接聽」功能不會受反來電顯示影響。

    (二) 編號 名稱 安裝費 每月租金
    (澳門幣) (澳門幣)
    [...]
    15 自動回電功能11A,11B 50 10

    11A「自動回電」功能可於致電本地固定電話網絡或流動電話網絡時啟動。但使用圖文傳真、直通內線、專用自動電話交換機系統或商務電話系統,不能啟動此功能。

    11B「自動回電」功能不適用於圖文傳真、匯線通、直通內線、專用自動電話交換機系統、商務電話系統及公眾與私人收費電話的用戶。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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