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0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6/2002

刊登日期:

2002.4.22

版數:

600

  • 批准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的收費的補充。
相關法規 :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02號行政命令

    經考慮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建議書;

    根據《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經聽取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賦予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一、批准下列對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並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的收費的補充:

    1.3——國際固定電話收費

    目的地 通話
    直撥
    每六秒計
    澳門幣
    印度、緬甸、尼泊爾、挪威、俄羅斯及瑞士 23A
    IDD“050”週末 0,599
    IDD“050”平日 0,599

    23A IDD “050”服務——平日:二十二時至七時。 

    IDD“050”服務——週末:星期六零時零分至二十四時及星期日零時零分至二十四時。

    (*IDD“050”服務只供已預先進行免費登記之人士使用)。

    第二條

    開始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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