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2002號法律

公報編號:

5/2002

刊登日期:

2002.2.4

版數:

107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相關法規 :
  • 第11/2001號法律 - 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若干廢止。
  •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 第1/2002號法律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 第13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長、具有刑事警察當局身份的海關人員、海關關員及其他海關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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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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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內,除海關關長外,下列者亦具有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一)副海關關長;

    (二)助理海關關長;

    (三)行動管理廳廳長;

    (四)口岸監察廳廳長;

    (五)知識產權廳廳長;

    (六)海上監察廳廳長。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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