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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0/2000

刊登日期:

2000.10.3

版數:

1184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眾假日。
相關法規 :
  • 第7/97/M號法令 - 訂定豁免上班及定出公眾假期之制度。
  • 第4/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公元二零零零年的公眾假日。
  •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眾假日。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缺勤、年假及公眾假期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公眾假日

    下列者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眾假日:

    (一)一月一日(元旦)、五月一日(勞動節)、十月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十月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十一月二日(追思節)、十二月八日(聖母無原罪瞻禮)、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十二月二十四日(聖誕節前日)、十二月二十五日(聖誕節);

    (二)下列節日:春節之首三日、清明節、耶穌受難日、復活節前日、佛誕節、端午節、重陽節、冬至;

    (三)中秋節翌日。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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