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0/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4/2000

刊登日期:

2000.6.12

版數:

735

  • 將有關若干實體事宜的行政長官行政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郵電局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有關下列實體事宜之行政長官行政權限:

    (一)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二)建設發展辦公室。

    二、本行政命令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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