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公報編號:
1/1999
刊登日期:
1999.12.20
版數:
313
一、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為北京。
二、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紀年採用公元。今年為一九四九年。
三、全體一致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四、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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