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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1999

刊登日期:

1999.12.20

版數:

438

  • 命令公佈授權特區接收原澳府資產。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1999號法律 - 通過《回歸法》。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全國性法律/中央政府 -

  • 第6/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授權特區接收原澳府資產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公佈:

    國務院業已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收原澳門政府資產的決定》,全文如下:

    國務院決定: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接收和負責核對原澳門政府的全部資產和債務,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自主地進行管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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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查閱:

    二零零六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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